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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综合服务企业参考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14:31:11来源:浏览量:字体: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加装电梯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畅通市场供求信息渠道,提升居民参与加装电梯的便捷性及积极性,我局于2020年12月4日建立了《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综合服务企业参考名录》(以下简称《参考名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持续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2〕12号)精神,结合近几年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情况,我局拟对《参考名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方法

企业参考名录的调整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均可进入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服务企业参考名录。各服务企业可到市、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参考名录》中的加装电梯工程综合服务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其他要求

1.电梯属特种设备,加装电梯工程涉及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领域,原则上加装电梯工程综合服务企业应熟知我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的相关法规政策及办事流程,一旦接受申请人委托,应协助申请人办理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从申报初审通过到电梯交付使用的所有事项。

2.外地企业报名需在南昌市有分公司或工作站点,加装电梯工程综合服务企业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报名企业应签订相应合作协议。

3.各预入库企业应当提高认识,将参与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职责的重要途径,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原则,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合理确定费用积极服务群众,为加装电梯提供便利,推动我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29日(周末除外)

2.报名提供材料:

(1)申报表

(2)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授权书(非法人经办需要)

(6)联合体报名企业相应合作协议

(7)成功案例佐证资料(非必要条件)。

以上资料均请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A4纸,1份),报名时需携带原件进行审核,现场核对无误后退还。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局将在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jj.n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将纳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综合服务企业名录库。

五、其它说明

1.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综合服务企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报建、设计、采购、施工等开展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对项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2.《参考名录》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主要是归集信息、通畅供求信息渠道,方便有需求的市民作为参考性选择;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是否列入名录不影响企业承接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对列入《参考名录》的企业,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仍需做好考察比选,谨慎选择。

3.各加装电梯综合服务企业应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加装电梯项目业主多家比选,通过协商谈判确定费用。

4.首批纳入《参考名录》的企业也在本次申报的范围内,对于条件不符合或本次不申报的企业,我局将从《参考名录》中移除。

5.对于群众反应强烈、涉及纠纷较多或经营模式可能存在高风险的电梯服务企业,我局将本着为群众负责的原则,不纳入《参考名录》。

6.资料收集: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及审核工作,于4月4日17:00前将汇总情况原件报送我局城市更新科1705室。

附件:1.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综合服务企业报名地点

2.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综合服务企业名录名单(2020年12月4日)

3.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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