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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附线上个人问卷二维码)

发布时间:2024-04-15 14:52:59来源:浏览量:字体: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发〔2022〕43号)、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三项工作的意见》(财综〔2023〕39号)等文件要求,本政策决策、准备及推行阶段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本政策决策、准备及推行阶段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诉求,以便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拟推行本政策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概况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高质量体系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住房保障租售并举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因城施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共八章54条,分别就总则、政策支持、建设和筹集、申请和审核、配售和登记、退出和回购、后续管理及其他这八章作出了相关规定与要求,主要内容有: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规定建设标准、配售对象、配售价格、回购方式及封闭管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本市各区(含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申请、配售、使用、退出、回购和后续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3、配售对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需定建,从解决最困难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入手,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城镇常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配售。首先从本市城镇户籍经济困难的无房家庭开始,按照量力而行、分类分批的保障原则,逐步将整个工薪收入群体纳入申请范围。

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来源包括:1)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的资本金及其他自有资金;2)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贷款;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财政补助资金;5)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方式:原则上毛坯交付,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大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具体房源配售定价须报现房配售,也可采取预售制,购买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或按揭(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

6、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退出及后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人如需退出的,只能由保障房公司按规定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小区应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政策的了解程度如何?

2、您对本政策是通过哪个途径获知的?

3、您认为本政策推行是否能被接受?

4、您认为本政策在推行时还需要注意哪些?

5、您对本政策最关注的是?

6、您认为本政策推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

7、您通常会采取何种途径表达个人意愿?

8、您的其他一些有关本政策社会稳定方面的诉求、意见及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推行单位: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庞笑甫

联系电话:15979056850                          邮  箱:756781013@qq.com

报告编制单位:江西人和瀚量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晶晶

联系电话:19168261399                           邮  箱:347724052@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1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1楼1503室


2024年04月15日

附:《南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个人线上调查问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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