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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10:05:11来源:南昌市住建局浏览量:字体: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科规字〔2023〕7号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项目管理方式,着力解决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升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能力,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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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引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南昌建造”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树立“南昌建造”品牌形象,根据《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经南昌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联合批准立项,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项目,属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从市住建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三条  项目围绕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全市住房和建设重点领域开展软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科技成果推广,鼓励企业加强与大南昌都市圈企事业单位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及推广应用。

第四条  项目坚持问题导向、绩效优先、联合管理、共商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实行立项审查制、专家评审制、合同管理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及验收结题制等制度管理。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年度计划的指南审核发布、申报受理、立项评审及项目在“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的管理,协助市住建局指导项目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绩效评价及监督问责等后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住建局是项目的联合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年度计划指南起草编制、参与项目立项评审和正式立项、并具体负责形式审查、项目实施、验收结题、绩效评价及监督问责环节的项目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有关问题,牵头开展项目绩效考评,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七条  项目按照软科学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三个类别进行分类支持。

(一)软科学项目。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项目;

(二)科技攻关项目。应能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具备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积极应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项目;

(三)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应履行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拥有发明专利技术产品,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市住建局按照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初步建议,明确申报项目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申报指南经市科技局审定后,通过市科技局、市住建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应符合市科技计划申报通知中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同时还应满足项目指南的个性化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登陆“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方案,对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筹措方式及项目团队能力条件及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同步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及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预期效益及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市住建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市科技局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有关规定,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  拟立项项目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公示期间虽有异议,但经调查后消除异议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无异议后列入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联合市住建局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由市住建局商请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市科技局、市住建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三方项目合同书。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市住建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并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对项目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变更,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变更申请,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五条  市住建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合同规定到期后3个月内,向市住建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面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及验收工作开展形式、验收证书办理以及绩效评估、科技报告提交等,参照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申请材料、验收证书及绩效评估报告应通过“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六条  经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审议后,将项目验收结果在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决定并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七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项目验收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22〕1号)、《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暂行)》(洪科规字〔2023〕1号)、《南昌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20〕1号)等文件规定,由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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