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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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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提〔2024〕54号

赖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引入难、留下难、干好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加强地方立法,健全法制,从制度上保证顺利开展整治老住宅区并引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您的建议正是当前我们在努力做的。2019年,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老旧居民小区改造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后创新物业服务模式,将物业服务与城市管理、基层治理相融合,切实提升老旧小区居民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一是强化思想引导,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五位一体”协调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二是制定了《南昌市“彰显省会担当 唱响南昌品牌”创新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模式的工作方案》(洪府厅发〔2020〕102号),建立了“‘单元门’内物业服务、‘单元门’外公共服务,‘门内门外’行政管理全覆盖”的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新模式。三是给予政策扶持,积极推行“小区业主出一些、公共收益补一些、市区财政奖一些、物业企业让一些”的物业服务付费方式,引导老旧小区管理规模化,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补贴社区物业服务经费不足。我市已陆续对2019-2022年创新物业服务模式项目进行了考核,目前有260个项目考核合格,市、区两级财政累计奖补资金约3420万元。下步,我局将持续指导街道对老旧小区改造后推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您提出在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中增加老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的建议非常中肯。但是,制定相关费用标准、收费细则等职责不在我局,如正在新修订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部门职责规定,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宅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下一步,我局将协助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建议二:努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鼓励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管理。

您的建议很符合当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2018年国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后,我局监管手段削弱、力不从心,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剧增、服务总体水平明显下降、矛盾纠纷激增。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我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住建部门行业管理、街道社区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对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等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按分授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招标、政府采购物业服务提供参考依据。该《暂行办法》自2021年6月1日实施以来,2022年和2023年我市分别开展了第一次、第二次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评价工作,公布在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nc.gov.cn/。

建议三:尽快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近年来,我市坚持多措并举提升老旧小区维修资金补交补建工作,一方面,加强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努力提高老旧小区业主政策知晓度和补交自觉性;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业主按照规定标准补交维修资金,在业主在办理房产交易等业务时进行催交。尽管如此,但是诚如赖海燕代表所言,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同样面临房屋楼栋信息缺失、业主交存意识薄弱等现实困难,仍存在首期维修资金补交难、续筹更难的问题。为建立健全我市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机制,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及其改造后的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我们正积极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实施意见,但考虑可行性和操作性,尚在研究论证阶段。我们将继续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制度,引导业主共筹老旧小区的“养老钱”,推动提高老旧小区安全宜居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补工作,加强与兄弟城市之间的交流学习,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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