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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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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洪司字〔2023〕14号)要求,我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因《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洪住建字〔2022〕181号)中的附件1的内容已被新标准替代,现对此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见附件。

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建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8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赣建字〔2020〕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立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高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动落实国家、省、市绿色建筑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实现南昌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项目各方有关责任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1.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明确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绿色建筑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各参建方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形成书面材料,并作为竣工技术档案存档。

3.组织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确保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所需各类设计文件、证明材料、进场记录、试验报告、影像资料、验收自查表、验收记录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齐全完整。未组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完整、检测报告不齐全的,不得组织工程验收交付使用。

4.星级绿色建筑申报过程中,应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传佐证材料。上传的资料应与通过“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

(二)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1.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并在设计总说明中注明本项目执行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

2.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还应依据现行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形成绿色建筑设计自评报告,自评结果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的,不得提交审查。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主体责任

1.各图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并写明该项目执行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达不到绿色建筑应执行等级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完成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后,于每月15日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情况,按照附件的格式,统一报送我局,作为我局日常监管重要依据。

(四)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对从事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内容,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理。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建材进行复验,并对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计量装置等进行查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者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三、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变更有关要求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变更的,变更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且仍能满足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变更后,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后的文件上传住建云系统。

四、绿色建筑运营管理要求

1.及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后,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等相关标准进行运营管理,及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承诺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

2.积极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系统,积极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并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

五、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主管部门应强化动态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手段,对未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各责任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我局并进行行业通报。

《南昌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洪建发〔2021〕148号)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南昌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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