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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南昌市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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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字[2023] 2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74号)文件,现将《2023年南昌市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联合下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南昌市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74号)精神,为便于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申请办理领取阶段性购房补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网签备案的购房户(不含单位、机构)。

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1.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完成所购新建商品房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的100%补贴。

2.其他购房人员在完成所购新建商品房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贴。

上述补贴不重叠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购房人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由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所需材料,材料如下:

(1)2023年南昌市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1份)。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和与本人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需提供“i南昌”APP或者“i南昌”小程序上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屏图凭证(1份)。

购买人未成年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后代为申请办理。共有产权的需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受理。各县区住建部门2023年12月受理一次,以后每2个月受理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受理月的20日至月底,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3.审核。各县区住建部门对居民购房契税补贴资格、享受类别进行审核,并内部流转属地税务局、市人社局对契税完税情况以及人才资格进行复核;县区住建部门依据补贴标准及复核结果,制定《购房契税补贴发放表》。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居民购房契税补贴发放表在属地住建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属地住建部门将《购房契税补贴发放表》报属地政府审批,属地财政局按住建部门提供并经属地政府审批同意的《购房契税补贴发放表》拨付补贴资金至县区住建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银行按照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购房契税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1.开发企业应将补贴政策及流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申请办理购房契税补贴,因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或不予返还的,相关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2.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行为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并处以罚款,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购买新建商品房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房的,住建部门在办理退房手续前应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退房手续办理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税务部门按规定退还已缴纳契税。

4.2024年1月,市住建局统一将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网签备案信息提供给区住建部门,作为补贴资格审核依据之一。

5.属地财政部门应根据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相应住建部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及测算的补贴金额,安排补贴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预拨补贴资金到住建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事后,按契税市区财税分成比例,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补贴资金。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参照执行。


附件:1.《2023年南昌市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2.《2023年南昌市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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