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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罚决字[2022]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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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昌恒富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MA35****1Y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

邮编:330004

法定代表人:陈荣圣  性别:男    电话:188****6788

南昌恒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大林溪府项目,未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及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恒富公司未将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林溪府项目有关工程建设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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