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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罚决字[2022]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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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昌新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8****2H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地香颂小区3#商业楼118室(第一层)

邮编:330038

法定代表人:张良剑   性别:男    电话:181****0318

南昌新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力江悦”项目,因存在未将通过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出具保函释放的3900万元预售监管资金(属于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导致工程逾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及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新岚公司未将3900万元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新力江悦项目有关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2年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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