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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22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15:41:10来源:浏览量:字体:

洪住建字〔2022〕203号


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根据我局2022年度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0月20日前凡在我市已进行登记备案且通过我局官网公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代理销售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

二、检查方式

(一)被检查机构随机抽取方式。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机构总量的5%开展检查。

(二)检查工作人员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构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待随机抽取后予以公布。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机构)

1、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

2、是否存在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品房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等情况;

3、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囤积房源恶意炒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串通炒卖房号、哄抬房价,与出租人或相关单位串通,哄抬房租,操纵市场租金价格情况;

4、是否存在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情况;

5、是否存在强制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行为;

6、是否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无产权证的二手住房、存在权属争议、处于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产权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7、是否存在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8、是否存在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等行为;

9、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

10、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1、是否存在备案条件不符,超越备案等级承接业务情况;

2、是否存在估价师违规挂证情况;

3、是否存在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情况;

4、是否存在估价报告未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无技术报告等情况;

5、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未备案或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分支机构违规承揽业务和收费,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情况;

6、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检查标准

(一)检查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机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1、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的商品房;

2、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情况;

3、存在估价师违规挂证情况;

4、存在强制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行为;

5、不接受检查的。

(二)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公示。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日,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记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得妨碍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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