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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办法》《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15:43:48来源:浏览量:字体:

洪住建字〔20232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南昌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办法》《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南昌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2.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技术要点(试行)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1:

南昌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赣建城〔2022〕1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审查机构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中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第二章  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程序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其中应包括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设计说明和图纸)。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降低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和影响海绵设施使用功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三章  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管理

第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上传住建云系统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图质量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二)审查机构在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是否规范。

第八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审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技术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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