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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15:32:32来源:浏览量:字体:

洪海绵办〔2022〕21号

市委组织部(市委综合考核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南昌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29号)文件要求,我办编制了《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细则》。经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细则


推进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科学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建部办公厅《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任务的各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任务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绩效考核。

第四条  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绩效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

(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  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绩效考核按总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分为优秀(100-9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不达标(0-59分)四个等级。具体指标评分标准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六条  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相关考核指标内容。对于承担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任务的各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未按期按质完成示范建设任务的,对于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一: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加分表


附件一: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评分表

序号

类别

分值

考核要求

1

健全的组织协调机构

15

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组织机构或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得15分;正在制定相关制度的得8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2

健全的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机制

15

制定了将海绵城市要求和关键指标纳入项目全过程管控体系的制度得15分;正在制定相关制度的得8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

健全的规划体系

15

结合当地实际,编制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批复实施的得15分;正在编制但未批复实施的得8分;未开展编制工作的不得分。

4

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10

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统筹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编制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得15分;正在编制系统化实施方案的得8分;未开始编制的不得分。

5

项目信息报送

15

项目信息报送分=按时报送项目信息月度数/12×15,如12个月中,有1个月未按要求(包括迟报)报送项目信息,项目信息报送分=11/12×15=13.75分。

6

连片示范效应

30

各县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增达标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达到8%的目标要求或累计达标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达到目标要求。计分方法一:连片示范效应得分=年度完成新增面积比例/8%×30,如完成了6%新增面积,连片示范效应分=6%/8%×30=22.50分;计分方式二:连片示范效应得分=2022年累计达标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32%×30,如2022年累计达标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30%,连片示范效应分=30%/32%×30=28.13分,本项计分方法各县区自行选择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二:

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绩效考核加分表

序号

加分项

备注

1

海绵城市相关宣传报道:

1)由中央主流媒体报纸类正面宣传报道的,头版头条每次1.5分,头版每次1分,其他版面0.5分。

2)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1分,其他时段(频道)报道的加0.5分。

3)国家行业媒体和江西日报正面宣传报道的,头版头条每次1分,头版每次0.5分,其他版面0.3分。

4)江西卫视新闻联播报道的0.5分,其他时段每次0.3分。

5分封顶

2

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效应: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获得国家级表彰或经验推广的加2分,获得省部级表彰或经验推广的加1分,获得市级表彰或经验推广的加0.5分。

5分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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