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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16:26:06来源:浏览量:字体: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现将《南昌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南昌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6日  


南昌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23〕1号)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建筑行业企业无资质非法开展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无证非法上岗(以下简称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全市住建领域生产安全形势稳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落实落地。结合近期各地因安全生产领域“两无”非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严格核查建筑行业企业的营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全面清查整治全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二、治理重点

针对全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

(一)建筑行业:无资质承接业务;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人证分离”、出借从业证件。

(二)物业行业:专业技术和特种设备人员无证上岗。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熊焕标        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饶良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峻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市住建局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等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饶良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住建局涉及的相关科室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成立本监管区域内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

四、责任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治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二)局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住建领域开展“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三)局建筑业管理科:牵头组织处理全市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两无”非法行为的建筑企业;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四)局市场管理科:牵头组织查处全市建筑行业企业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五)局物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特种设备等生产经营的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六)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在建项目“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五、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抽查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督导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行动从2023年2月开始,到2023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

一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监管辖区内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二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督促建筑行业企业依法取得资质、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3月10日)

一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摸清监管辖区内企业和从业人员底数,实现宣传全覆盖、监管一张网。

二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建立宣传台账,明确台账责任人,真正把宣传工作压严压实压出效果。

三是各有关企业要在3月10日前全面检查本单位聘用作业人员、在本单位从业的服务外包及劳务派遣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端口(http://cx.mem.gov.cn)进行查询,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聘用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是各有关企业需把好自身质量关,明确承诺已清楚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在未取得有关资质前不承接业务,不聘用无证人员。

(三)执法检查阶段(3月10日-6月10日)

一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组织开展建筑行业、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相关人员无证上岗、“人证分离”的非法行为。

二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按照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治理重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无资质承揽业务、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监管辖区内的有关企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借助专业机构对从业人员实行全覆盖的安全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好《奖励举报制度》,宣传鼓励从业人员强化对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提高阶段(3月10日-6月底)

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月将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是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同时也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主体责任要压实。企业要依法依规取得资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从业证件且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明晰各项技术规定,积极发现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工作高效实施。

(二)隐患排查要细化。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非法行为开展全覆盖、零容忍的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认真整改、形成闭环。

(三)执法程序要严格。对于在专项行动中查到的问题线索,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应严格按照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对查实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结合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建议将相关企业无资质开展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纳入企业诚信体系系统。

(四)宣教形式要创新。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发挥宣传教育的源头防范功效。一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制作普法短视频,在官微、抖音上进行播放,向企业和从业人员宣传各类安全防范法律法规知识。二要提升社会安全法治意识。向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充分营造全民守法、企业依法的良好氛围。三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加强基本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定期开展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五)信息报送要畅通。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加强同市住建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报送,有利于领导小组充分掌握全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工作部署。同时,要充分挖掘专项治理行动中打击查处的典型案例的宣传价值,在社会面上形成广泛深远的震慑效果。

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市住建局涉及的相关科室要选派人员、加入专班;各有关单位应于2月17日前将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实施方案或专班人员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将《南昌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月度阶段性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0791-83884383;958267228@qq.com

附件:

1、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各县区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3、《南昌市住建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下载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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