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昌市住建局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15:10:00来源:浏览量:字体:

洪住建规[2023]2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激发住建领域市场主体竞争活力,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执法模式,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2023年行动方案》(洪办发﹝2023﹞8号),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我局制定了《南昌市住建局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执法科室(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执法依据,准确把握《四张清单》的适用条件,不创设、不突破。

二、《四张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减轻、从轻条件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初次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要求执法相对人填写《首违不罚承诺书》(附件5),并及时将承诺信息参照信用承诺信息报送方式,登陆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填报。

三、对于《四张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四新”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行政执法,应当根据执法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措施推行非处罚的柔性执法,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四、执法科室(单位)应当及时统计适用《四张清单》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数据以及柔性执法统计数据(附件6),并定期按照表格要求反馈给局政策法规科。

五、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参照执行本通知。

六、本通知自2024年1月21日起施行。


附: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5、首违不罚承诺书

6、柔性执法统计表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关联稿件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