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
现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洪府办发〔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洪府办发〔2024〕3号)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