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安管人员异常企业补充完善安管考核合格人员的通知》(赣建城镇〔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补充完善安管考核合格人员,确保安管人员满足要求。
附件: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安管人员异常企业补充完善安管考核合格人员的通知(赣建城镇〔2024〕3号)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安管考核合格人员异常企业名单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