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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6:31:19来源:市住建局浏览量:字体:

洪住建字[2024]77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扭转我市建筑施工领域高坠事故高发频发态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建筑施工“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坠事故发生,全力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主要是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层面开展防“高坠”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①应及时拨付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重点高处作业施工所需措施费);②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抢工期、赶进度。

施工单位:①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②登高作业人员体检情况。是否对进场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禁止有癫痫、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或超龄工人从事登高作业;③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④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要求;⑤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雨、霜、雾等恶劣天气,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冻措施;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是否禁止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⑥设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⑦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防高坠”事故隐患应急处置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监理单位:①应当加强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检查力度,将高空作业作为监理监督的重点内容;②发现施工现场违反规范标准和本措施要求的,通过下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二)现场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或钢板网封闭并符合施工进度。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边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3.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设置安全平网,施工层上部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的情况。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牢固位置、佩戴工具袋防高空坠物。

6.脚手架的搭、拆情况。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看守;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30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堆放可靠,不得集中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也不得随意向下抛掷。

7.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结构设计计算,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不得私自接高操作平台,作业时制动器有效制动;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8.交叉作业防护情况。交叉作业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整治安排

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持续到7月31日,按照自查自纠、专项巡检和交叉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

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各县区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要督促本辖区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高坠事故安全生产隐患。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负责人带班同步开展对所属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工程项目部将项目阶段自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各工程受监监督机构并留存现场备查。

(二)专项巡查

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各县区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要对所属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高坠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叉检查

时间安排在6-7月份,包括对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对在建工程的检查。

1.对监管部门的检查(以2023年至今监管辖区发生高坠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区为重点),市检查组通过听取县区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的工作汇报、抽查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档案、检查工程项目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监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以及对监管项目专项巡查情况,对发现监管工地高坠事故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等。

2.对在建工程的交叉检查,参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模式,市检查组各组人员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组成,被检的在建工程从各地报送的在建工程一览表中随机抽选(2023年以来发生高坠事故的项目为必检项目)。检查组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及询问项目管理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处理

(一)检查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求监管部门限期跟踪落实整改。

(二)对交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工程所属监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工程所属监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查处情况需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对“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较差的项目、企业及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交叉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将项目列为年度重点监管项目。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高坠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顶格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监管部门、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各级监督部门要持续不间断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实现滚动式压茬推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检查项目全覆盖甚至多次覆盖,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整改,顶格查处。各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顶格追责,下狠心、下硬茬,做到立查立改、应停尽停、顶格查处;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曝光,并纳入信用评价系统,切实从根本上、源头处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以开展“防高坠”为契机,加强引导,督促企业以案为戒,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为牵引,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工人安全意识,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技能。

(四)健全机制,加强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要报送2名资深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协助市住建局开展交叉检查,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6月20日17:00前将参与交叉检查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本辖区在建工程一览表、“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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