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业主:
根据《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提取其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的剩余款额,并办理分户账注销手续。
近期,我局排查发现市城区部分商品住房(附后)拆迁灭失后疑似未申请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余款,并办理分户账注销手续。请相关业主确认后,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房屋灭失承诺书)以及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卡原件等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申请办理退款。
办理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1楼22号窗口
咨询电话:0791-86719265
附件:1.市城区被征收房屋疑似未申请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余款情况表
2.房屋灭失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