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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区被征收房屋灭失后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2 16:33:34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浏览量:字体:大中小

广大业主:

根据《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提取其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的剩余款额,并办理分户账注销手续。

近期,我局排查发现市城区部分商品住房(附后)拆迁灭失后疑似未申请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余款,并办理分户账注销手续。请相关业主确认后,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房屋灭失承诺书)以及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卡原件等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申请办理退款。

办理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1楼22号窗口

咨询电话:0791-86719265


附件:1.市城区被征收房屋疑似未申请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余款情况表

2.房屋灭失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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